合伙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合 伙 纠 纷 典 型 案 例 解 析
前言:合伙纠纷案件有其自身特点,其中涉及到合伙清算问题。那么,这对于比较正规的合伙企业来讲,并不是问题。但对于一般不够规范的合伙体(合伙组织或者两三人的合伙体)来讲,合伙清算(会计鉴定)并非易事。
本案的合伙体即两人,合伙经营“新疆特色烤羊肉”项目,在运营不到三个月双方即因故发生矛盾,且被告擅自将经营场所上锁,致使合伙经营无法进行而诉诸法律。原告付某诉请有三项:解除合伙协议;分割合伙财产(固定资产与利润);被告戊某向原告赔偿因对经营场所上锁而导致的损失6万余元。被告提出反诉:解除合伙协议;原告向被告赔偿经营损失5万元;原告向被告返还侵占的营业款7万元。该案本律师代理原告圭某诉讼。
案件经过漫长之诉讼。2014年3月20日受案,3月21日诉前向被告发出“解除合伙协议通知书”,3月28日立案,4月4日原告委托公证处作了合伙财产(实物部分)“现场公证”,同年4月30日首次开庭。庭审中,因原告提出会计鉴定而中止审理。2015年6月9日作出鉴定(因被告不配合和原告迟延交鉴定费),鉴定出来后被告提出异议,会计鉴定机构于11月19日作出复核鉴定。2015年11月30日下午复庭,2015年12月31日下判决。判决结果:合伙体经营亏损20余万元,原被告各分摊10万余元,被告因出资少于原告而再向原告补偿1、4万余元;原告的其他诉请除第三项损失赔偿未予支持外都予支持。而被告不但两项12万反诉请求未予支持外,还要承担合伙亏损10余万和补偿原告1、4万余元。至此,历经一年零九个月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但案件并未结束,被告一定会上诉(被告对会计鉴定不予认可,认为合伙账目是原告一方掌握和提供的),基于被告肯定要上诉而原告也将对其第三项诉请准备上诉。
以下是本案一审的代理词,供参考。
代 理 词
审判长、陪审员:
我受原告圭某的委托和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认为,被告戊某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第六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之规定,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双方已完全失去合伙经营的基础,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现就本案发表如代理下意见,供法庭参考和采纳。
一、被告戊某违反了合伙协议第六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之规定,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2013年11月29日,原告圭某与被告戊某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伙经营 “某区某山庄特色烤羊肉项目”,合伙人共同投资,投资额双方确认金额20万元,各自出资50%。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资金存入双方共同开设的经营财务账户。并对合伙体的财务管理及分红、管理方式、风险承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约定。同时,与第三人梁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协议签订后,于2013年12月23日开始试营业。在此期间,原、被告在任用会计问题上出现分歧而引起被告戊某的不满。之后矛盾频发,当出现员工之间争吵,其中3名服务员提出辞职在得到原告圭某的准许后,被告戊某于2014年3月8日,擅自强行将合伙经营场所“桃源山庄”度假村的大门、餐厅门、厨房门、库房门等全部上锁(见“照片”),致使合伙经营停业,造成库存羊肉等原料腐败变质等严重经济损失。被告戊某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第六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之规定,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双方已完全失去合伙经营的基础,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014年3月21日,原告已向被告送达“解除合伙协议告知书”,提出协商解决方案,被告拒绝接受。
二、被告戊某违约导致合伙经营停业,造成库存羊肉等原料腐败变质等严重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戊某于2014年3月8日,擅自强行将合伙经营场所“某山庄”度假村的大门、餐厅门、厨房门、库房门等全部上锁(见“照片”),致使合伙经营停业,造成库存羊肉等原料腐败变质等严重经济损失。被告戊某违反了合伙协议第六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之规定,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双方已完全失去合伙经营的基础,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首先,合伙矛盾的起因原告没并无不当。原告不同意被告找来的会计人员,是按照双方合伙体不配备专职会计的约定提出自己的意见的。所以,原告没并无不当;其次,3名服务员是自己提出要辞职,原告准许也无不当。而且,服务员之间的争吵是因为关灯(节电)而引起。作为被告戊某不应因对此有不同看法而采取对经营场所门“加锁”的极端做法;再次,退一步讲,即使原告在处理问题上有不当的地方,被告戊某也绝对不应采取对经营场所门“加锁”的极端做法。所以,其行为的性质、后果显而易见。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双方已完全失去合伙经营的基础,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合伙财产分割的情况及意见,见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评断及意见(略)】注:会计鉴定结果为亏损20余万元,由被告戊某承担一半。除此,因原告出资多余被告,被告另向原告补偿14000多元。
四、被告戊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各项赔偿数额、以及计算方法 (略)
诉讼代理人: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 律师 闫文义律师
2015年 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