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会广律师

郭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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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保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保定律师郭会广辩护的收购赃物罪

来源:郭会广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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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简介:张某在保定市某商场经销电脑及零部件,2005年6月28日,从熟人胡三处以800元低价收购一台组装电脑。可是电脑是胡三的朋友王某伙同他人于2005年3月21日3时许到北京市海淀区的一户居民家窃得,价值人民币1680元。当时他想这台电脑不是好来的,几天后,他便问胡三电脑的来路,“胡说是朋友弄来的,意思是偷来的”。2006年7月22日张某被保定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此,其父母特向郭律师进行咨询,事后委托郭律师办理了此案。
    律师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收购赃物罪,但是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张某是初次犯罪,无犯罪前科,只是贪图一时的小便宜,主观恶性较小。2、涉案财物价值较小。 3、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坦白罪行,并将所得款项和赃物及时退还公安机关。
    法院判决: 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张某在犯罪中,涉案物品价值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等,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保定律师郭会广,毕业于河北大学,现执业于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先后办理大量民事、经济、刑事、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案件,尤其擅长刑事、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继承、追索欠款等领域。  

    地址:保定市永华南大街22号金桥商务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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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会广
    • 执业律所: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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