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20万元,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行贿20万元,北京专业刑事律师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于2011年10月下旬,在北京市朝阳区A社区北区A座303内,接受已被北京市公安局A分局“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的委托,向时任北京市公安局B分局民警赵某(已决)提出请托,由赵某帮助孙某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或取保候审事项的事宜,后吴某某收取孙某给付的20万元钱款,并将上述钱款转交赵某。
被告人吴某某后于2016年9月26日被传唤到案,2014年11月10日将人民币20万元退还犯罪嫌疑人孙某。
【律师观点】
被告人吴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博律师作为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办理过许多成功案例。
孟博律师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曾因该行为涉嫌犯行贿罪而被立案调查,后被决定不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表明了一个刑事程序的终结。2016年检察机关再次启动刑事程序对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行贿罪立案调查,被告人吴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此次系初犯,本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