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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单位40万元 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免除刑事处罚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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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单位价值40万元器材,北京刑事律师提出自首情节,法院采纳后免除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3年,在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A医院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的竞标中,北京市B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被告人孙某,为让北京市A医院推荐其公司参加采购竞标、签订招标采购合同、继续购买其公司医用耗材,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竞标过程中与北京A医院进行实质性谈判,免费送给该医院价值人民币40万元的两癌筛查车一辆。

201485日,被告人孙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传唤其到案侦办其他案件的过程中,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本起犯罪事实。

律师观点

被告人孙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博律师是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在对单位行贿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许多成功辩护的案例。

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案情后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误,但是被告人孙某在被传唤过程中,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且被告人孙某的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影响不大,故建议法院考虑对其处于缓刑或者 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视国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事业单位以财物,其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在综合全案,采纳孟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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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孟博
  •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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