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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传播淫秽物品罪主犯提出多条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从轻量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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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群管理员不作为,传播淫秽信息,律师辩护主犯,提出多条从轻处罚建议,法院采纳后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孙某吴某徐某韩某作为QQ群的管理员,应尽到管理责任,但被告人等放任他人在群中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经鉴定,“群内共有文件60余个淫秽视频供人下载观看,其中淫秽视频36段视频为淫秽物品”,视频中存在裸露身体性器官及描写性行为的内容。

该群建立时间达两年之久,淫秽视频累计下载次数达到3000余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孙某吴某徐某韩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请依法判处。

律师观点

   被告人刘某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

  孟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3被告人刘某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

综上,请求对刘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孙某吴某徐某韩某利用互联网建立并管理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在综合案件的影响和犯罪事实后,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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