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困难蓄谋信用卡套现 成功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经营困难,共通蓄谋信用卡套现,无力还款涉嫌信用卡诈骗,北京刑事律师辩护从犯,提出多条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赵某因经营困难急需资金,遂找到被告人刘某某,于2014年12月以刘某某的名义申请办理光大银行信用卡一张(卡号:×××),后由赵某使用该卡套取钱款。
截至案发,共欠银行本金人民币499000余元,经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被告人赵某于2015年7月1日自动投案,被告人刘某某于2015年7月1日被抓获归案。
2015年7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替其还清全部欠款。
【律师观点】
北京刑事律师孟博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孟博律师作为知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信用卡诈骗罪等经济犯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许多成功辩护的案例。
孟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本案的案情,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
孟律师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被告人刘某某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并且被告人刘某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故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及他人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法院在结合案情的基础上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