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55万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骗取贷款55万,历经6年无法偿还,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法院采纳律师已经判处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20日被告人贾某某以北京市A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资料,从西城区某银行贷款55万元,该贷款的合同用途为购买钢材,贾某某贷款后改变用途用于偿还2007年的一笔贷款。
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缴贷款,其拒不还款,2011年西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发现贾某某贷款用的手续有问题后继续催缴未果,2014年8月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贾某某家人替其归还贷款本金55万元,至今还欠利息474901元。
【律师观点】
被告人贾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贷款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方面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案情,并通过阅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孟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误,但是同时有着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案发后,其家属替其归还贷款本金55万元,其本人归还利息284940.6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并且被告人在归案后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
故孟律师建议法院对此从轻处罚,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同时,法庭经过评议,采纳了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告人贾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