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296克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量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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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辩护非法持有毒品296克,多角度辩护,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处罚,最终量刑有期徒刑八年。
【案情回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x于2015年3月17日18时许,在本市朝阳区X乡X村x号x房间内,被查获其持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96.98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x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请求被告人吕x予以惩处。
【律师观点】
被告人吕x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孟博律师作为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极高,有着许多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成功的案例。
孟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会见了当事人,对案情进行了了解,随后进行了阅卷工作,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做了细致的梳理,孟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误,但孟律认为被告人吕x此次犯罪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非法持有毒品的时间很短,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故本案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x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同时,法院采纳了孟律师所提的辩护意见,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吕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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