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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代理二审成功改判律师多方沟通成功减轻当事人量刑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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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是比较常见的罪名,在选择辩护律师的时候,大家往往会关注北京处理诈骗罪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是哪个?北京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费用高不高之类的问题,或许成功辩护许多合同诈骗罪的辩护刑事辩护律师孟律师能解除您的疑惑。

【案情回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548日至419日,被告人ABC、赵某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EF等人进行租车诈骗,后以被告人EF名义在北京市内各租车公司租赁轿车,并由被告人AGC联系将车辆以抵押方式卖给他人。

  其中,被告人ABC先后骗租车辆3次,车辆合计价值人民币448919元;被告人E参与骗租车辆1次,车辆价值人民币143282元;被告人F参与骗租车辆2次,车辆合计价值人民币305637元;被告人赵某参与骗租车辆2次,车辆合计价值人民币274841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1548日,被告人AE、赵某在北京市XX汽车租赁服务部,以被告人E名义从该租赁公司租赁车牌号为浙C×××××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后由被告人BC联系好买家,被告人ABCE、赵某开车至江苏省南京以人民币20000元价格将该车变卖。

  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43282元。

 2.2015416日,被告人ACF等人在北京市YY租赁有限公司,以被告人F的名义从该租赁公司租赁车牌号为浙J×××××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后由被告人BC联系好买家,被告人AFGC、赵某将车开至北京市ZZ服务区内,以人民币22000元价格将该车变卖。

  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31559元。

 3.2015419日,被告人AGCF通过PP租车平台在北京市,以被告人F的名义租赁车牌号为浙A×××××白色大众途观越野车一辆,后由被告人A联系买家并约定在宿迁市内交易。

  2015420日凌晨,被告人A等四人在宿迁市等待买家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74078元。

  案发后,该被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

  原判认为,被告人AGCEF、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相应被害人。

  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孟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观点】

  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孟律师是作为北京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在合同诈骗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许多成功辩护的经验。

  孟律师在通过阅卷和会见对案件做了详细的分析和处理。同时孟律师联系家属,希望可以通过赔退取得受害方的谅解。

  经过家属与孟律师的努力,在审理过程中,受害方公司的负责人均接受了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且两负责人均建议对上诉人赵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赵某进行了改判,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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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孟博
  •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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