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辩护,按不诉处理)
来源:张锋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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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成年,某手机店老板,2008年11月因收购抢夺的手机,被东莞市长安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来被逮捕,涉嫌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公安机关侦查三个月多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家属委托本律师与赵振清律师,经过阅卷和会见,本律师与赵律师发现,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审,并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向检察院出具律师意见书,为彭某辩护,要使彭某的罪名成立,必须以前面的抢夺罪成立为前提,抢夺罪不成立,何来犯罪所得?最后检察院采纳本律师与赵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诉的决定,彭某随即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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