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女职工代理工伤索赔效果显著
来源:任大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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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宜宾县一女职工陈某在都江堰市一公司工作期间,从二楼摔下去,造成重伤,花去医药费数万元,经鉴定为6级伤残。该公司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拒不按照工伤赔偿,连医药费都不支付。陈某委托本律师代理索赔,本律师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和艰苦努力,终于按工伤索赔成功,最终该案经过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陈某各项费用4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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