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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鉴定结论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也要赔偿

来源:覃吉盘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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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审以未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是另一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案情大致如此:某小孩自行上到屋顶,由于不注意甩落到地面,家长发现后马上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由于受伤部位系头颅,但当时孩子还清醒,只中喊疼,医生经会诊采取开脑壳处理。但一动手术,孩子马上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死亡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手术不当,造成医疗事故,经与医院协商未果,直接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医院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认为由于死者家属在鉴定前已与医院协商一致同意医院处理尸体,造成本案无法查清死亡原因,但同时根据病历材料认定医院手术的过失行为(即在切开头颅之前没有加压,导致切开后脑浆被大气压扁,可能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总的结论是无证据证明诊疗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审法院判决未给任何赔偿。其理由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用承担责任。一审代理人从否认鉴定书的角度要求赔偿,申请重新鉴定后还是维持原来的认定结果。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其观点,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二、二审以医疗过失判决承担30%责任
     一审后,患者家属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分析后认为,目前法院对医疗事故方面过分依赖鉴定结论,应该不可能直接否认鉴定结论。建议从医疗过失行为的角度去上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索赔。家属同意本人代理上诉,上诉后,本律师找到办案法官沟通,法官很同情患者家属的境地,并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认为虽鉴定结论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过失行为,就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责任。判决医院承担30%的责任。
  
  三、办案体会
   1、本案中由于患者家属法律知识与证据保存的意识不强,在事故发生后轻率同意医院处理尸体,造成最终无法认定死亡原因,是造成本案被动的原因。因此,当出现医疗事故后,可以要求卫生局查封病历材料与保存(冰冻)尸体。
  2、实践中医院是强制群体,医疗事故认定很难得到公正鉴定,但患者也不要放弃一线机会,即使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存在诊疗过失行为,医院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代理案件必须找准辩护的角度,否则很难取得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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