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贵文律师

谌贵文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来源:谌贵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6
人浏览

【案件概况】被告人陈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干2010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XX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XXX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魏太清等相关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作为某商业中心的负责人,雇用了一批打手,并指使上述人员和时任物业部主管的陈某及时任中心员工的被告人李某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手段专门对付与中心发生经济纠纷的人。2009年6月的一天,被害人到中心追讨货款和发票,因商场经理不在,被害人离开中心时告知被告人陈某还会再来,陈某即叫上另两位被告人一起前往中心解决此事。过几天,被害人再次来到中心追讨货款,不久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陈某摔了被害人一巴掌,李某抓住被害人打了一拳,包括陈某在内的众被告人冲上前围殴两被害人,致其中一位被害人脑部受伤倒地,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陈某在内的各被告人均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并逃往外地。2010年3月至5月,各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律师见解】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因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相对较轻,被告人及家属还是能够接受的。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内容由谌贵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谌贵文律师咨询。
谌贵文律师
谌贵文律师
帮助过 541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谌贵文
  • 执业律所: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4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