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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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综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变八级,残疾赔偿金多九万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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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金某某

代理律师:范志强、孙心琳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介绍】

2010510,青岛某研究所职工鲁某驾驶鲁B×××号机动车沿中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夏庄路路口处,与沿人行横道东向西横过道路至此的金某某相撞,致金某某受伤。经四O一医院诊断,金某某锁骨粉碎性骨折(左)、多发肋骨骨折(左侧1244)、胸部软组强挫伤、脑外伤反映,医疗费由某研究所垫付。2010512日,交警认定鲁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金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金某某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一直未达成一致。

【律师办案过程及代理意见】

律师接受金某某委托,在起诉同时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法院指定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对金某某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司法鉴定通常依据医院病历做伤残鉴定。按四O一医院病历记载,金某某是四根肋骨骨折,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标准,只能构成十级伤残。律师注意到金某某在体检时其疼痛与病历并不相符,建议金某某再去医院拍CT。经市立医院复查,发现金某某左侧210、右侧1011肋骨骨折。最终,青岛万方司法鉴定所鉴定金某某伤残构成八级。据此,律师追加残疾赔偿金为137408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判】

法院根据我方提供证据及鉴定报告,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金某某的医疗费2540.3元、残疾赔偿金137408元、护理费1320、交通费3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误工费12696元,判决如下:1、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12540.3元;2、某研究所赔偿金某某经济损失16316元。

【办案小结】

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赔偿权利人评定的伤残每增加一级,就意味着赔偿权利人可多获赔49996元(按2011年青岛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998元计算)。与司法鉴定部门沟通,正确、公正地为赔偿权利人做好伤残鉴定意义重大。

【办案律师】

范志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民事部主任。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780606735 Emailqdfzq@126.com

 

注:为保护委托人隐私,上述所提及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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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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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志强
  • 执业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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