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律师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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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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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来源: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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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梗概:张某23岁,20098月某日,在网吧上网,遇到平日也经常在此上网的申某,两人虽不是熟识,但因上网常在此谋面,且平时彼此看对方都不顺眼。当日申某用眼斜了一下张某,并嘴里小声地嘀咕了一句,张某听见是在骂他,故两人发生争执。申某将张某叫到网吧后面,两人本想理论一番,但最终却升级为犯罪行为,因张某一时激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力将申某杀死。后张某逃离现场,于次日投案自首。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判决结果:此案最终判决张某无期徒刑。

3、案件分析:1)本案被告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此案与其他案件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张某系间接故意所致的被害人死亡后果,这种主观故意与直接故意在主观恶性上是不同的,属激情犯罪,而不是预谋犯罪,相对较轻;2)本案张某存在法定从轻情节,即投案自首行为;3)本案在与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协商时,因被告人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故在赔偿数额上律师做了很大努力,最终赔偿被害人家属6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4)被告人一直以来有正常职业,在律师的沟通下,单位如实地出具了被告人在单位表现一向良好的证明材料,且被告人无前科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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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明
  • 执业律所: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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