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峰律师

张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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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唐山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获得胜诉

来源:张玉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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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26日患者因右侧肢体麻木、无力,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被告医院入院诊断为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慢性胃炎、2型糖尿病,2013123日凌晨患者出现腹胀、呼吸困难等病症,患者家属多次要求被告医院对患者出现的病症进行诊断治疗,但被告医院未采取相应诊断治疗措施,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严重病症时,患者家属再一次请求被告医院对患者进行救治,但被告医院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无奈患者于2013125日出院。

  患者于2013125日转到x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脑梗死、腹胀待查、肺部感染?出院诊断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呼吸衰竭、感染性休克、脑梗死等症状,经xxx医院对患者抢救治疗无效,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肺炎休克等于20131215日死亡。

  张玉峰律师接受患者家属的委托后,仔细的查阅了患者的所有住院病历,经细致分析,认为被告对患者查体欠仔细,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影响了患者病情的早期发现和治疗,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被告对患者的死亡结果具有过错的医疗行为。

  本案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对患者家属进行了最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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