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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2万元,最终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6 浏览量:0

郭某系某机关某科科长,伙同他人采用将收入钱款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两万余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给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使其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最后本检察院取保候审,法院采纳本辩护律师意见,以(2009)邹刑初字第2xx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郭某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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