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案件
来源:江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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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鼎平律师代理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与主债务人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担保人福建国际**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本案的拍卖款提出优先分配的要求,经江鼎平律师努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江律师出具的《关于拍卖款分配顺序的法律意见书》,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为第一顺序债权人,享有优先分配权,为资产管理公司追回了近仟万元的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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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鼎平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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