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担保公司担保合同案收回150万元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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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某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保证人南海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案[(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840号],刘勇律师接受广东某担保有限公司委托。2007年5月25日,佛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应按计划分期(首期60万元,余额1年半平均还清)付清150万元给原告,若不按计划支付,被告应按对张某全额债务(本金2272591.0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后经多方努力,原告按期收回了150万元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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