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某硬工具公司24.8万元货款案胜诉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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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门某硬工具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某陶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751号],刘律师接受原告江门公司委托。2007年11月9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24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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