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案反诉成功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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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肖某与吴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肖某购买吴某所有的建筑面积为168.6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房价款为98万元整;在吴某申请提前还贷后,肖某应于2011年4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30万元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4万元。合同签订后,肖某向吴某、江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肖某不按约付款还屡次单方要求变更合同,造成吴某损失掺重,肖某反而还向佛山禅城区法院起诉吴某违约。
刘律师接受吴某的委托后,作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并仔细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果断提起了反诉。禅城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肖某的本诉请求,支持了吴某的反诉请求。委托人吴某对案件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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