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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欠据”复印件,也可打赢官司

作者:汪丽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08 浏览量:0

 

只有“欠据”复印件,也可打赢官司

 

                                     作者:谭登才律师
 
 
只有“欠据”复印件,也可打赢官司
一般情况下,凭欠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必须要有欠据的原件,如果仅有复印件,被告又否认欠款事实,必然要败诉。可是谭登才律师经办的一起这样的案件,由于恰当收集其它证据,准确运用逻辑推理,适用“推定对方持有证据”的司法解释,只有“欠据”的复印件,最终打赢了官司,为原告人依法讨回78.2万元欠款,讨还回公道。
[基本案情]
王宽原是镇江某铸造厂(国有企业)销售处职工,2004年2月铸造厂按相关政策鼓励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于是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宽讲,他在销售处工作时,曾受厂里委派清收外单位所欠的货款,钱是要回来几百万,可是厂里答应的按回款额一定比例支付的奖金却一直没有兑现。所以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了《企业偿还拖欠职工债务协议书》一份。按照市有关并轨文件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都要签订这种印刷好的标准文本的协议书,如果不欠款就写“无”,因为厂里欠他钱,便如实写上欠款78.2万元,两年内还清。协议书本该一式两份,但厂里办买断手续很不规范,只签了一份还要厂里留存,王宽多了些心计,复印一份自己收留起来。
可是此后他向厂里索要这笔欠款时,厂领导根本不承认有欠款事实的存在,去查阅他的“买断档案”,他发现那份欠款协议书竟没了踪影。无奈,王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欠款,被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而不予受理。
[争议焦点及裁判结果]
王宽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应按债务纠纷的举证原则举证证明欠款的存在,仅凭一份协议书复印件不符合要求,于是驳回他要求偿78.2万元欠款的诉讼请求。王宽只得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针对本案缺乏“欠据”原件的关键,二审中王宽及代理人律师谭登才从以下几方面举证及辩论:
1、请法院认真审查认定一审中已经出庭作证的王某的证言,他证明厂里办买断手续很不规范,只签了一份协议书留存,王宽只能复印一份自己留着。
2、补充提供了一盘录音带,这是王宽与铸造厂厂长的对话,厂长话中含义已经承认欠款的存在。
3、说明协议书只签一份的客观情况,并请法院向相关部门调查,本市职工买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签订这种印刷好的协议书,否则不给办理相应手续;
4、根据“民事证据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如果对方主张该证据对持有人不利,可以推定该证据存在。
总之,经过不懈努力,市法院最终认定欠款事实存在,判令被上诉人偿还78.2万元欠款,王宽获得胜诉。
[评述]
现实是复杂的,并非所有案件的证据都是非常确凿充分的,一目了然必胜无疑的官司并不多见,况且这种案子律师介入的价值也不大。一个好律师要做的,就是帮助当事人恰当地举证和运用法律,弥补案件本身瑕疵,就如这个只有“欠据”复印件,看似只能输掉的官司,却使之柳暗花明,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法制的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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