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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谁说了算?

来源:陈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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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谁说了算?

作者:陈建平

案情概述:

原告:广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2016年4月7日,原告在被告基建项目弱电工程招标中中标,双方签订《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弱电工程合同》,原告负责被告上述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458000元。双并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适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等,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完工后,原告向被告提交竣工图纸、自检报告等资料,申请验收,被告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同被告一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再进行结算付款。

除此之外,原告应被告要求,出具承诺书一份,明确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包括:

1、无线网络系统AP达到 “全楼层覆盖,同时访问用户接入数为128个,满负荷下行速度≥2M”要求。

2、计算机网络系统所用17台接入层交换机达到“华为二层24口型千兆电口”要求。

3、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所用光纤为“单模8芯光纤(4备4用)”。

4、监控系统与计算机网络系统流量分开。

……

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开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进行了初步测试,被告认为工程存在无线网络信号差、信号覆盖不全面等问题,原告认为是设计本身存在缺陷所致。后,原告向法院起诉,以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为由,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答辩称,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包括:

 1、无线网络系统AP未达到 “全楼层覆盖,同时访问用户接入数为128个,满负荷下行速度≥2M”要求。

2、计算机网络系统所用17台接入层交换机非千兆口,未达到“华为二层24口型千兆电口”要求。

3、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所用光纤为6芯,未达到“单模8芯光纤(4备4用)”。

4、监控系统与计算机网络系统未分开。

 

被告多次要求原告对工程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整顿,被告一直拒绝,至今工程仍未能完成检测、调试和竣工验收。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工程合格,提交了一份其制作的《验收报告》,注明工程完工经过自检,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报告上有监理单位广州某工程咨询公司签名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名,监理单位在盖章一栏注明:同意验收。

被告对验收报告监理单位盖章及监理工程师签名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该证据仅证明监理单位同意该工程进入验收程序,不代表监理单位已对工程验收合格,该工程实际没有进行验收,鉴于该工程经初步检测存在质量问题,且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在合同中均有明确标准约定,工程确实不符合双方约定。因此被告一直要求原告进行整改,暂未组织各方进行最终验收,也没有认可该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并申请监理工程师母某到庭作证。母某作为证人到庭陈述,称确实没有进行现场验收,是被告项目负责人要求其在原告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此后,被告申请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经鉴定认为,被告主张的工程存在的4个质量问题属实。

原告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认为存在问题1是由于设计原因导致,问题4双方合同约定是流量分开,没有要求硬件分开,原告施工的工程符合约定。被告主张合同关于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约定是明确的,原告在工程中标后也对设计进行了优化,原告主张是设计原因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未对工程进行验收,付款条件不具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1. 验收是否合格,谁说了算?

建设工程或者安装工程施工,一般涉及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设计在前,施工在后,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委托,代表业主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测,验收,是否符合设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当然,其中部分工程如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掩埋前即须经过单独验收,而不是在总体工程结束后验收。最终对工程是否合格进行确认的是建设单位。

  1. 监理公司“同意验收”是否代表工程质量合格?

如前所述,对工程是否合格进行确认的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过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无权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最终确认,除非得到建设单位特别授权。本案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表明“同意验收”,未明确表示是同意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单位本就不具备这一权利,只能表明监理单位初步认可施工单位的自检意见,同意进行验收这一程序。当然,这一意见也只是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一方的意见,是否进行验收仍须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和确认。建设单位确认同意进行验收后,应组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检测,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工程及资料均无误后方可确认工程质量合格。验收通过。

  案件承办人: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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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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