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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法律师]男子借妻14万元不还 妻子一怒将其告上法院

来源:李英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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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妻14万元不还 妻子一怒将其告上法院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一句话大家也常听到: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金钱借贷该如何处理呢?常州的商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自己向妻子借了一笔钱未归还,不料被妻子告上了法庭。

  20073月,已是不惑之年的姚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13岁商先生。初次见面,两人情投意合,闪电般地坠入了爱河。同年716日,两人便到民政部门申领了结婚证书。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不满三个月,两人的婚姻就亮起了红灯。为逃避每天无休止的家庭“争战”,商先生干脆“抛”家另辟了“栖息”之地,只是偶尔有事找姚女士商量才回家一趟,两人保持着微妙的夫妻关系。2008123日,商先生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妻子姚女士借款20多万元,并当场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约定于一年内分三次还清以上借款。按照还款计划,丈夫商先生先还了6万元。可是,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剩下的14多万元,迟迟未还。妻子无奈,于今年3月向常州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在婚内返还这笔借款。  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丈夫首先承认其向妻子出具还款计划的事实。但他认为,这笔借款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目前两人仍属夫妻关系,法庭不应该支持妻子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确立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可以独自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债务人的范围并不排除其配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案中,被告丈夫所写的还款计划是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还款计划系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夫妻之间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的书面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妻子要求被告丈夫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成立,一审判决丈夫商先生归还妻子姚女士人民币146000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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