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如何维权
来源:宋一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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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如何维权
黄某应聘至一家私营家纺企业工作,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黄某在工作中得罪了经理,经理于是将黄某开除,工作未满一年。这种情况下黄某通过仲裁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案中,黄某虽然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实际在该公司付出了自己的劳动,该公司也向他支付了工资,这表明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仲裁。”因此,对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黄某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黄某可主张双倍工资。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黄某可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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