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案——检察院不予批捕
来源:曾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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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张某某(女)被看守所释放。因其涉嫌挪用资金案被主城某区公安局刑拘。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朱代恒、曾杰律师为其辩护人带领团队律师认真研究案情,会见八次,向该区检察院递交了长达32页的法律意见书,请求不予批捕。继后,递交《补充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即后,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这次的成功,感谢检察院依法办事,不偏袒公安局。同时,律师的法律功底,案件方向的预判,积极多次与检察院的沟通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曾杰律师,长期加点加班研究案子,甚至两天熬夜,在律师睡觉一个小时后继续战斗是分不开的。
结果让人欣慰,但需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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