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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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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综合,刑事案件

【案由】夏玉兰、宋光钦等诉宋祥禄法定继承权纠纷案件

来源:姜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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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夏玉兰、宋光钦等诉宋祥禄法定继承权纠纷案件

承办人:山东崴海卫律师事务所   姜华丽  律师 

【案情简介】

诉争房屋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195111日,该房屋确权给宋明德、刘胜玉、宋祥洪、宋祥禄四人共有。宋明德和刘胜玉是夫妻,生有宋祥洪、宋祥禄、宋祥成三个儿子。宋明德于1978年去世,刘胜玉于1976年去世,宋祥洪于1973年去世,宋祥成于1996年去世。原告夏玉兰与宋祥成系夫妻关系。夏玉兰与宋祥成生有六个子女:原告宋光钦、宋光莲、宋秋莉、宋光华、宋光平、宋书贞。宋祥洪生有三子女:原告宋香梅、宋小威、宋小梅。宋明德、刘胜玉、宋祥洪去世后,留有遗产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某村房屋一栋,各继承人对于该遗产一直为分割。1993年,被告宋祥禄在未征得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诉争房屋因旧村改造,与2008630日,被依法拆迁,被告以个人名义与村委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承办过程】

由于本案涉及的原告共十人,而且都不在本地,其中三人在北京,七人在泰安,所以,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都要经过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姜律师接到委托后,首先对拆迁的房屋补偿进行了保全申请。由于本案涉及的当事人众多而且都在外地,还涉及到与诉争房屋有关的人,有些已不在世,所以,姜律师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收集的材料理清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确定关于房屋的继承份额。由于诉争房屋已存在很多年,中间经历了一些变动,结构比较复杂,所以,为了查清房屋的整个变动过程,姜律师调取了1951年的土地所有权证存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存根及相关资料,确认1951年的房屋为宋明德、刘胜玉、宋祥洪、宋祥禄四人共有。后来又调取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村委会的证明,拆迁补偿方案等,还专门对房屋进行了拍照,确认了房屋经历的翻新和改建。另外,该房屋存续期间,还涉及与邻居换房和诉讼纠纷,姜律师为了查明这一情况,又专门进行了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确定了房屋置换的事实。后来,最后,姜律师又针对此案收集了相关的法律依据,经过四次开庭审理,法院才最终判决。

被告宋祥禄辩称,诉争房屋系被告合法取得的,均履行了合法批准手续,现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均登记在被告名下,系被告的个人财产,他人无权分割。诉争房屋系1953年有宋明德、刘胜玉、宋祥禄共同建造的,宋明德于1978年去世,刘胜玉于1976年去世,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宋祥成和宋祥洪自1969年就未对宋明德夫妇尽赡养义务,无权继承二人的遗产。

【承办结果】

通过原被告提供的各种证据,最后,法院审理查明,1951年土改时,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某村三分宅基地上的六间草房和一分宅基地上的三间草房为宋明德、刘胜玉、宋祥洪、宋祥禄四人共有,同时,原告夏玉兰及家庭成员四人也在该村确权时取得草房五间。1953年,一分宅基地上的三间草房,由宋明德主持改建成南院正房五间,东厢房两间。1955年,宋明德将三分宅基地上的六间草房与邻居的五间草房置换。1980年,被告将置换的五间草房翻新为北院四间正房,后又在宅基地上建东厢房三间。1993年,诉争房屋确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另查明,宋祥成、宋祥洪年轻时在外地工作,宋明德夫妇生前多与被告共同生活。该诉争房屋因旧村改造,于2008630日拆迁,被告以其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南院的正房五间,东厢房两间系宋明德夫妇与夏玉兰改建的,被告否认,被告主张北院的正房五间的占地是女儿的宅基地,由其与女儿重建正房四间。但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认定。房屋不属于被告个人所有,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去世后,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一直处在共有状态中,被告主张的超过诉讼时效,理由不当,法院不予认可。被告对宋明德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多分。依法判决如下: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某村的正房九间,原告夏玉兰分得十八分之一份额,原告宋光钦、宋光莲、宋秋莉、宋光华、宋光平、宋书贞各分得一百四十四分之一份额,原告宋香梅、宋小威、宋小梅各分得二百一十六分之十九份额,被告分得三十六分之二十三份额;南院东厢房两间,原告夏玉兰分得七分之一份额,原告光钦、宋光莲、宋秋莉、宋光华、宋光平、宋书贞各分得五十六分之一份额,原告宋香梅、宋小威、宋小梅各分得十二分之一份额,被告分得三分之二份额,北院东厢房三间归被告所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各原被告分担。

姜律师通过对各种证据收集和整理,综合分析了诉争房屋的情况,使法院对一个老房子的拆迁补偿进行了合理的分割,使当事人都得到了应有的继承份额,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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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姜华丽
  • 执业律所:山东众成清泰(威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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