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华丽律师

姜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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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威海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综合,刑事案件

老鼠吓坏人,谁承担责任

来源:姜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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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简介:李某一早起来到路边王某早餐店吃早点,正在端起碗来喝豆浆的时候,突然有一只老鼠窜到店堂上。旁一顾客惊叫,跳到坐着的椅子上。李某也随之惊叫,也跳到椅子上,又继续跳起来,跳到餐桌旁边的隔板上,屁股坐在隔板上。由于李某有腰间盘突出症旧疾,因此引起腰间盘突出症复发。店主王某随即与他人将李某护送医院救治,治愈出院,花费医疗费等损失10000元。李某诉之法院,请求王某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四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威海卫律师分析: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很多人主张早餐店老板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他本身就是为了毒杀老鼠,以保障顾客的安全,只是政府规定不得使用毒鼠强而使用了这样较为温和的毒鼠药,才导致老鼠食用后窜到店堂;另一方面,老鼠窜到店堂,也不是人力所能够控制的,因此,对于这样的事件应当认为是意外。可是,不论怎样,一个正在经营的饭店,在客人正在就餐的时候,突然窜出老鼠,吓坏顾客,老板总是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护义务,具有过失。因此,老板应当对李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考虑到李某对老鼠的反应过激,以及自己本身就有旧疾,因此,判决老板对李某的损失承担全部损失四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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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姜华丽
  • 执业律所:山东众成清泰(威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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