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学车时撞伤行人,责任谁承担?
来源:姜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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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驾校学员况某于11月10日晚近10时,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一辆桑塔纳教练车在学车。当况驾车行至文化路与沈阳路交叉口时,突然将行人李建平撞伤。事故发生后,李被送往医院治疗89天,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交警认定学员负全责。李建平出院后,认为自己为了方便治疗而在外租房,产生了一系列费用,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误工、医疗等相关损失6700多元。
法院判决:驾校赔偿伤者4000多元。
威海卫律师意见:学员在驾驶培训过程中,本身具有较大危险性,因而陪同教学的教练除了应付教学外,还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该案中,学员没有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由于事故是教练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引发的赔偿纠纷,对外承担责任的就应当是其所在单位。但驾校可以另案就教练存在的过错向教练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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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华丽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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