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华丽律师

姜华丽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威海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综合,刑事案件

诉讼是否已过时效

来源:姜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04
人浏览

案情:2001年,韩某承包了某建筑公司,20035月某科技公司租用了某村庄厂房,并将厂房围墙等建设工程发包给韩某承包的某建筑公司,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0361日工程完工后,某科技公司付给原告9200元工程款,韩某认为应给付工程款19586.68元,某科技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有问题,不同意再付,韩某于2005823日诉至法院。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因原被告双方在工程完工后,一直没有进行决算,双方也未约定剩余工程款的给付时间,诉讼时效尚未起算,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一种意见认为:因为原告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已过两年的诉讼时郊。

    分析:威海卫律师同意第一种观点。

最后法院采纳了第一种观点,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

 

以上内容由姜华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姜华丽律师咨询。
姜华丽律师
姜华丽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36 万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青岛北路52号国金大厦1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姜华丽
  • 执业律所:山东众成清泰(威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55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威海
  • 地  址:
    青岛北路52号国金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