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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马(puma)商标侵权案成功避免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广州市天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天恩服装批发市场,市场摊位由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因销售假冒商标之服装,由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指控侵犯彪马(puma)商标权,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要求销售商户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同时,要求涉事商场承担连带赔偿法律责任。汤喜友律师代理被告商场方,出庭应诉。我方主要抗辩理由是作为经营商铺出租的专业公司,在原告未提供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主动将原告的律师函,连同被告方因此发出的要求整改并与律师联系后续事宜的《通知》,送达涉事商铺,要求涉事商铺认真对待相关权利人的投诉,已经尽了出租方的义务。事实上,涉事商铺在此之后,再没有经营PUMA商标商品,根本不再可能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因此,即使被告经营的天恩服装批发市场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被告也不知情,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在被告商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情况下,主动撤销了对被告商场的起诉,被告商场的抗辩,成功避免了可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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