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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剩一罪

作者:吴志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7 浏览量:0

案情简介:2009年2月,被告人薛某与亲玩到戚等人在龙田酒店包厢内玩,玩至23时许,被告人薛某将坐台女罗某按倒在沙发上,强行将手伸入罗某衣服内抓摸乳房,遭到罗某的反抗致内衣被薛某扯坏,随后罗某逃向卫生间,被告人薛某随后追到并踹开卫生间门动手殴打罗某。之后又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离开酒店,酒店工作人员担心被告人薛某会回来闹事,就作好准备,之后薛某回到酒店大厅砸门玻璃,随之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殴打,将被害人余传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以薛某涉嫌猥亵妇女罪、故意伤害罪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承办经过:吴志成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人,查阅复制相关案卷,综合被告人的相关情况以及当时现场的状况,为被告人作罪轻的辩护,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安起诉意见为两罪:强制猥亵、故意伤害,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后,公诉机关只起诉一罪:故意伤害,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八个月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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