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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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第一被告判处有期三年六个月
作者:吴志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7 浏览量:0
承办经过:吴志成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并复印相关案卷,在庭审阶段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未成年人。2、对被害人只是进行言语威胁并未使用暴力。3、听到同案人用脚踢门后,既停止对被害人进行侵害,系未遂。4、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5、家庭生活因素等等
庭审结果:一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第一被告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