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军律师

文永军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涉外纠纷,医疗纠纷

法律的光辉为无助农民工擎起生命之翼

来源:文永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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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光辉为无助农民工擎起生命之翼 

--一起农民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带来的思考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文永军律师 

【案由】义务帮工受害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赵**,男,汉族,1965年2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街20号。 

被告: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湘潭县**村。 

法定代表人:黄学金,该公司董事长 。 

被告:徐**,男,汉族,1972年8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号2单元4号。 

2012年4月的一天,老赵(赵**)拄着拐棍在他妻子和女婿的陪同下找到了我,希望我帮他代理一起身体致残的赔偿案子。我叫他老赵,因为他虽然不到50岁,但他看上去远远大于实际年龄。他慢慢向我陈述了案发经过:他是从湖北监利来到湘潭打工的失地农民,举家在湘潭生活已经快十年了,他一直是跑货运的司机,2011年年初的时候,他认识了被告徐**,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是一家从事红砖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徐**表示能够帮助老赵成为该公司的红砖承运人之一。老赵考虑长期帮别人开车收入有限,于是拿出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台货车参与到***公司成为红砖的承运人,被告徐**则要求与老赵合伙参与承运,老赵同时兼任司机。所得承运费用,除了老赵的工资和汽车运输成本外,剩余利润由老赵和徐**各一半。2011年3月起,老赵正式成为了***公司红砖承运车队的一员,在工作当中,他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他所承运的红砖从来没有一块从车上滑落。老赵除了自己的工资收入,另外车辆的承运费用当中还有一部分利润,老赵工作更加尽职尽责了,他想象着很快就能收回购买汽车的投资,他与妻子商量着多年漂泊的打工日子快要熬出头了。然而,这一切,在仅仅五个月之后,让他与妻子的美好愿景成为了一段煎熬的岁月。 

2011年8月15日晚上,老赵像往常一样将车驶进了装运红砖的靠车点,红砖装运完毕,货车已经被停到空旷处,老赵还是担心装卸工不负责任,装在车上的红砖没有整理好,车厢围板没有插牢,于是,他仔细检查每一个地方,果然,车厢围板没有插牢,如果不管,车上的红砖在行驶途中肯定会跌落。装货等事务都不是他的职责,但老赵还是亲自爬上车插围板,就是那一瞬间,老赵不幸摔落到地上,他的左手和右腿断了。***公司将他送到医院再也没有过问,他的合伙伙伴徐**认为这是自己摔的,与其没有关系。就这样老赵的梦被摔碎了,他不仅自己借债垫付了五万元的医疗费,而且,全家再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他的妻子只能陪护他艰难度日。 

【承办过程】 

老赵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是受伤八个月之后,他的身体经鉴定有二处残疾,左手九级伤残,右腿六级伤残。我听了他对案情的陈述后,感到案情还是比较复杂,律师工作量比较大。该案还涉及到二个法律关系,一是老赵与徐**存在合伙承运***公司运输业务的合伙关系,老赵既是司机,也是货车的老板之一;二是老赵自己从车上摔下来,***公司是否有责任?老赵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运关系?老赵受伤属于雇员受伤害还是义务帮工人受伤害?类似侵权纠纷类的案子,收费不高,工作量大,加上自己手头事情较多,我委婉的表示愿意给他介绍所内其他律师代理。但是,老赵在听了我对案情的分析和结果的预测以后,坚决要求委托我代理,我一直非常的犹豫,毕竟该案当事人期望值很高,结果不理想的话,会让他们失望,且该案收费不高,律师费也一次收费不到位。老赵看到我不愿意接受委托后,用沙哑的嗓音眼含泪花说:文律师,我特意来找你,也是别人的介绍和听说,你刚才的解答说得合情合理,没有半点套话,我们就是相信你,只要你亲自代理,不管什么结果,我们毫无怨言。老赵的一席话,不仅让我感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让我感受到那一份发自心底的信任。我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了,于是,我仅根据办案成本适当的提出了律师代理费用,但远低于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 

办好委托手续后,我马上着手对案件的办理。我一直希望被告***公司能够不走诉讼程序同意调解,于是,我发出了一份律师函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了对案件的分析和赔偿方案,但是得到的是斩钉截铁的拒绝。调解无望,起诉是唯一的方案。该案看上去是一起简单的侵权纠纷,要办得成功,决不能敷衍了事。首先,要确定老赵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为此,我多次前往偏远的乡下,向目睹老赵受伤的该公司三名搬运工做调查笔录,由于他们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是我一次次做工作才得到证人的配合调查,最终确定了案发经过;其次,老赵是农村户籍,在湘潭没有租房证明和暂住证,如果按照农村户口,他的残疾赔偿金会很低,我只能安排老赵通过其湖北监利县住所地的居委会、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出具相应证据证实他为失地农民,早已经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的事实;其三,在老赵提交的一张张杂乱的资料当中,仔细的整理好涉案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之后,确定将本案的法律关系确定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同时,要求徐**对自己作为合伙人之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办结果】 

我代理老赵将***公司和徐**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之后,***公司和徐**均答辩称,赵**的受伤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均不愿意给予任何赔偿。而且,两被告对老赵的损失金额也提出异议。经据理力争,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认定赵**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应当比照城市居民计算残疾赔偿金,这样,老赵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大大提高,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赵**损失合计为270828.64元。但是在划定老赵赔偿责任比例的时候,一审法院认为,老赵自己爬上货车帮助插围板存在疏忽大意有一定的过失,应该自行承担60%的责任,***公司承担20%的责任(54165.73元),徐**承担20%的责任(54165.73元)。对于该判决结果,我本人不是特别满意。我认为一审法院还是考虑了***公司作为雨湖区辖区的企业,担心类似案件形成判例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在划分责任比列的时候,对于老赵的帮工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仅要求被帮工人承担20%的责任,这明显偏低,也不符合法律的价值取向。 

老赵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我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一审判少了,但目前家中困难,希望尽快结案,如果两被告不上诉,愿意立即付款,他就放弃上诉。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时候,我从一审承办法官处获悉,被告***公司已经提交上诉状要求驳回老赵全部诉讼请求。我马上联系老赵是否上诉,他表示,上诉又要交律师费和上诉费,没有那么多钱,一直犹豫不定。我提出,只要上诉,二审律师费不再收取了。我告诉他,***公司上诉了,万一驳回其诉讼请求就很难办了,我还提出,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我有信心帮他在二审增加赔偿金额,老赵一听我的说明非常高兴,表示愿意听我的。就在老赵准备放弃上诉权的最后一天,我赶在上诉期内帮他提交了上诉状。本案二审期间,我向法庭提出,原审判决已经明确了老赵的帮工行为值得学习,应该受到肯定和倡导,而最终结果是被帮工人***公司只要负20%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强调帮工人的过失问题。因此,我认为,即使考虑赵**在帮工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那么,***公司作为受益人至少应当承担老赵一半以上的损失赔偿责任,即135414.32元;对于剩下的一半损失责任承担问题,因徐**与赵**系共同合伙经营货车运输业务,赵**属于执行双方的合伙事务,在***公司承担一半的责任后,徐**依法应当对剩余一半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即为67707.16元,老赵实际最多承担全部损失25%以下的责任。2013年5月份,赵**收到了二审终审判决书,其上诉请求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老赵得知判决结果,眼泪哗哗的流下来了,他说,原本只是担心一审判的那一点钱都得不到支持才决定上诉,想不到二审判决全部支持上诉请求,赔偿金额增加了原审的近一倍,还是有好人啊!二审判决后,我又无偿帮老赵申请了强制执行。 

【简单点评】 

本案是一起侵权类纠纷,目前执业时间较长的律师,都不是特别愿意代理该类纠纷,究其原因,一是收费较低,压力大。当事人普遍家庭困难,得到赔偿是他们将来生活的主要保障,律师收取费用的时候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理由,要求优惠一些,而且收费只能分期支付。二是案件工作量大。该类侵权案件,一般涉及的主体较多,证据材料也多,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我在代理该起案件之初,我想到的是,在律师行业整体被曲解,被误读时候,我们如何获得全社会的理解,如何得到社会的信任,每一位律师都有义务为我们自己呐喊、正名。当一名无助的弱势群体找到我,将自己的一切希望寄托给我的时候,他没有任何要求,就是一份信任,还是什么比信任更加的可贵?在我看来,我们一定要尽到自己的那一份职业良知,老赵虽然委托了我,我相信在他的心里,他不仅是对我的信任,他更是对我们整个律师行业保存着那份信任,还有对法律的那份信仰。通过老赵这起案件的代理,同时,在我的心里,也增添了一份信仰,让我们相信正义的力量,法律一定会给遭受侵害的弱者撑起一片蓝天。老赵的义务帮工行为理应得到赔偿,正是因为有了许许多多像老赵一样伸出无偿帮助的手,我们才会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法律必将为他们提供有力的保护。这就是法律的光辉,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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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军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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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文永军
  • 执业律所:湖南湘晋湘晋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30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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