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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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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综合

(出资纠纷)谭小虹律师成功解决出资纠纷

来源:谭小虹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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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纠纷)陈XX李明、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纠纷一案---出资人出资未取得股东资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

作者: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  谭小虹律师

2013331日写于深圳

 

经办案例:XX李明、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纠纷一案》

代理律师:谭小虹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委托人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

案例提示:委托人的债权是否能够得到实现,需要综合考察代理律师的案件分析能力、办案技巧、谈判能力。

委托人(原告):XX

被告一:李明

被告二: 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出资纠纷

案情简介: 20114月,李明向原告提出想成立一个新项目,该项目是关于纳米莹光粉及设备生产的,并承诺该产业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提出让原告进行投资。原告信以为真,于是,原告向李明转账XX万元人民币,李明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内容是“收到陈XXXX万元投资款的集资条,收款人李明盖私章,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过程:XX找到笔者,询问案件有多大的胜诉可能。笔者认真详细分析了案情,拟定了可行性方案,认为陈XX的债权能够通过诉讼获得实现,耐心的向陈XX解释诉讼方案,陈XX认为笔者对案件有信心,委托笔者代理本案。在诉讼前,笔者查找被告一、被告二的财产,查找到被告一有财产后,笔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一的房产、被告一和被告二的银行账号。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一迫于压力,希望能够和解,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承诺在半年内分期还款,笔者认为委托人的债权数额不大,以被告一的经济能力,短期内还款不是问题,半年的还款期太长,且一旦解除对被告一的财产查封后,原告就处于被动的局面。经过笔者与被告一多次谈判,原告与被告一在诉讼中达成调解:被告一于调解书生效后的1个半月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最终,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半个月内,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款项。从笔者代理本案到原告的债权的实现,不过两个月的时间,原告对于笔者的代理效果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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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谭小虹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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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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