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王勇律师接受广东某公司的委托,为其追要临沂某公司欠其32万元的货款。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调查发现其隐匿的财产,及时通过法院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保全后的第三天临沂公司如数把钱还给了广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