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良律师

徐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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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失恋后的情敌较量

来源:徐明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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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和女朋友沈某在一起居住生活,两年后因产生矛盾而分开。一天某来到某的家门口,见某与被害人某在一起,便心生不满。一气之下,他于当晚携带了汽油,放火烧毁了情敌唐某家的蔬菜大棚。

这一把情敌怒火造成了大棚及蔬菜全部毁坏,损失达八千多元。三个月后,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认为:被告人赵某为泄一时气愤,不计后果地放火烧毁了被害人唐某家的蔬菜大棚,而该大棚附近有一所大专院校,还有380伏高压线路,所以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特征,因此应以放火罪对被告人赵某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律师发表了辩护词:被告人赵某所烧的蔬菜大棚是在田地里,高压线路距离大棚的最近点也有68米,距学校的最近点则有115米以上,一个面积不大、高度不高的蔬菜大棚,再怎么燃烧也不会对高压线和学校造成威胁,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应以放火罪定罪处刑。赵某是为了泄愤,只有烧毁蔬菜大棚的故意,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由于造成损失达八千多元,属数额较大,因而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才是正确的,并建议适用缓刑。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逻辑的不矛盾律要求人们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断定它们都是真的,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假的,即两者必有一假。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诉人依据的判断就是:被告人放火烧毁蔬菜大棚威胁到了高压线及附近学校等公共安全。

辩护律师要对它进行反驳,就必须用事实得到它的矛盾判断:被告人放火烧毁蔬菜大棚并未威胁到高压线及附近学校等公共安全,即赵某是对位于田地里的蔬菜大棚放火,犯罪针对的对象只是蔬菜大棚,该大棚距离高压线路68米以上,距离学校115米以上,不可能危及这些公共设施的安全,案件发生后的事实也证明高压线路和校园根本没受到损害。所以,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

利用实际真实的判断来驳倒与其相矛盾的判断的逻辑方法,称之为“矛盾直驳艺术”。本案的辩护律师就是运用了这一艺术来反驳公诉人的错误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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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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