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振军律师

邢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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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行政纠纷,刑事案件

李某职务侵占案;结果:无罪释放,治安处罚。

来源:邢振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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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莱钢一个二级单位的保卫科干事,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他职工一起偷拉废钢123吨卖掉。被举报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经物价部门对所盗窃的物品进行鉴定,价值为35000元左右。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嫌疑人,认真听取了作案经过,又及时与办案人员了解了案情,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盗窃,根据其身份特征,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而此时恰好最高法院最高检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2016418日施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6万元,本案李某的涉嫌数额为3.5万元远远不够起刑点。辩护人马上向办案部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撤销案件,公安部门以还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为由不予撤案。拖了一段时间,公安机关最终撤销了本案,但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15日之处罚,因之前刑拘30天后取保候审,所以也不再执行拘留。李某最终无罪。其实,本案是新的法律规定救了李某。但辩护人通过分析案情,将盗窃转化为职务侵占才是无罪的基础。



本案小结: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准确把握盗窃与职务侵占的区别,是本案取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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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邢振军
  • 执业律所: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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