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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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砝码

来源:徐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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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008年刘**和马**通过网聊认识,很快坠入爱河,并决定在恋爱2个月后闪婚。但是结婚前马**有个顾虑,因为他和刘**没有长期的感情基础,这样迅速的结婚存在离婚的隐患,她希望寻求一种尽可能保障自己权益的方法。于是她提出做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针对刘**的汽车和房产。2009年10月,马**拟好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刘**婚前的小轿车婚后马**拥有45%的所有权;刘**婚前购买的别墅,婚后马**拥有50%的产权,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刘**觉得和马**结婚后就是一家人了,便爽快地签订该协议。协议签订后2个月,刘**与马**完婚。或许是缺乏感情基础,两人结婚后不到半年就经常吵架甚至互相大打出手。为了结束这段没有结果的婚姻,马**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婚前协议的约定分割财产。

案例结果:法院庭审中刘**表示后期会好好经营这段婚姻并不同意离婚,法院未支持马**的离婚诉求。半年后马**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这次法院经审查后判决马**与刘**离婚,并判决刘**支付轿车45%份额及房产50%的折价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

律师点评:这份婚前财产协议看似简单,但在离婚对于维护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就有很大的作用。是不是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都能生效,法律对财产协议的效力的规定如何?

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给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不能作为所有“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马**与刘**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对钟某婚前的财产作出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于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婚前协议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通过上述例子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有所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签订婚前协议的原因不同,或者夫妻签订婚前协议是约定的事项也不同,因此针对自身具体的情况,制定合法有效的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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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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