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房产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件
来源:王玉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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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打赢两起房产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件,这两起房产买卖案件都是房产的共有人之一,未和其他共有人协商,擅自将共有房产卖给其他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简单介绍如下:
1、父亲和母亲共有房产两套,有一子二女,一套由父亲、母亲居住,另一套由儿子居住。母亲因病于十年前去世。2006年儿子没有和其他人协商,将所住房产变卖,两个女儿知道后聘请王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屋购买合同无效。
2、甲和乙于1990年结婚,二人均是再婚,2000年在北京购买房产一套,价值50万元。2006年,甲到外地出差两个月,回来始知乙将房产卖给丙。甲找到王律师,委托王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房屋购买合同无效。
以上两个案例均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未和其他共有人协商,擅自变卖房产引起的纠纷,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在出售房产时,一定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同样,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所有权状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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