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毒品案件西安
最新案例毒品案件西安
【杜凯律师办理毒品案件真实案例】
(20**)陕****刑初***号
公诉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田某,男,****年**月**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西安市碑林区**路**栋**号。曾因贩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因吸食毒品被多次强制隔离戒毒。****年**月**日被西安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西安市公安局**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间,被告人田某四次贩毒品给康某。
1 、2019年**月*日**时许,被告人田某在西安市**路**大厦旁边贩卖毒品给康某0.6克毒品海洛因,收取康某500元人民币。
2 、2019年**月*日**时许,被告人田某在西安市**路**大厦旁边贩卖毒品给康某0.6克毒品海洛因,收取康某500元人民币。
3 、2019年**月*日**时许,被告人田某在西安市**路**大厦旁边贩卖毒品给康某0.6克毒品海洛因和三片七咗伦,收取康某600元人民币。
4 、2019年**月*日**时许,被告人田某在西安市**路**大厦旁边准备贩卖毒品给康某0.6克毒品海洛因时被民警现场抓获,现场查获疑似毒品一包,净重0.516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贩卖毒品罪,西安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贩卖毒品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田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现仍不思悔改,多次贩卖毒品,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的第四笔犯罪意见,经查属实,本院量刑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对其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七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先行羁押期间20**年**月**日已折抵刑期;罚金已缴纳);
二 、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动车一辆、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 唐某某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