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军律师

王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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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善用执行惩戒措施,经济纠纷案顺利结案

来源:王思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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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执行惩戒措施,经济纠纷案顺利结案

2016年代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执行案件,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最终顺利结案,两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欠款到位。

案情:云南某公司与潍坊某公司签订协议,以潍坊某公司的名义竞标政府工程,约定如竞标成功,潍坊公司需从云南公司处采购设备。后在云南公司帮助下竞标成功,潍坊公司也从云南公司处采购了大部分设备,该工程合同总金额近400万元,潍坊公司从云南公司处采购价值300多万元的设备,但潍坊公司在完工且收回工程款后却拖欠剩余尾款50多万元拒不支付,云南公司依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潍坊公司需支付云南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约70万元。后云南公司来潍坊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申请法院通过网上查询了潍坊公司的所有账户,发现仅有10万余元的账户余额,法院依法扣划了该款。之后又依我方申请将潍坊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我经查询发现潍坊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被济南的一家公司全资控股,了解这一情况后,经过与公司商量,我们分别向潍坊公司负责人和济南公司负责人发送了律师函,详细说明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种惩戒措施,意想不到的是一直未露面的潍坊公司居然主动联系我们要求协商,经过拉锯式的协商谈判,几多周折不再赘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云南公司总共收回6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云南公司原本对收回该笔款项不抱太大希望,但峰回路转,不但收回了全部货款,还附带收回了部分违约金。

现在国家倡导构建诚信社会,连续出台限制高消费、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与银行、政府单位联网,对失信人在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竞标及业务往来等方面进行惩戒,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的上述措施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老赖们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也要积极运用各项惩戒措施,增加执行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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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思军
  • 执业律所: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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