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军律师

王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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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儿子去世,母亲起诉儿媳分财产

来源:王思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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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月份,我代理了一个继承纠纷案件,最终成功帮当事人减少了应分配给原告的数额四、五万元。

案情:韩某之夫因病去世,两人还有一个女儿在读高中,韩某的婆婆刘某也健在。在韩某之夫去世后一段时间,韩某的婆婆刘某在儿女们的怂恿下,将其儿媳韩某和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

接手该案后,我发现韩某与其夫的财产非常明显,一共有三套房产,还有一辆轿车,总价值接近一百万元,现金存款因给其夫治病不但花销殆尽,而且在外面还有二十多万元的外债。通过分析得出当事人韩某与其女儿在此次诉讼中会非常吃亏,因为韩某与其丈夫的财产都是房产和车辆,而没有任何现金,无法隐藏,更无法转移,对方或法院只要到房管局和车管所一查就会非常清楚明白。而外债却无法被认定,代理继承案件或离婚案件多的法律人都知道,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打的欠条不予认可的话,法院在分割财产时是不会认定这些借条的效力的,除非债权人在分割财产之前已提起诉讼。如果按这样的思路,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数额非常合理,被告韩某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抗辩的,只能乖乖给钱。本案的办理有一定难度。

我让当事人韩某把所有能找到的材料都给我带了过来,在认真翻看材料和研究后,我发现了一个对当事人韩某极为有利的证据:在所有外债中,有两份欠条(共十五万元)是由韩某之夫在生前所写,而是还有一份韩某之夫在弥留之际留给韩某的便条,让韩某在其去世后即使卖房子也要先把这两人的钱还上。如此,这两笔共十五万元的债务的真实性就能得到印证:首先,是由韩某之夫生前亲笔书写;其次,欠条的内容与便条的内容能相互印证。

另外,在本案中我也着重打感情牌。当事人韩某没有正式工作,收入微薄,以后还要供养孩子上大学,以后的生活肯定格外艰辛。而原告是退休职工,每月的退休金多达三千元,况且还有其他三个子女供养,生活无忧。按继承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韩某及其女儿应该多分遗产,在法庭中我也是着重论述了该点代理意见。

最终,经过庭审及我与主审法官的多次交流,法院对我的当事人韩某母女的情况非常同情,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认定了两张欠条的真实性,在总财产中予以了扣除,而且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照顾。经过我的代理,成功使当事人少拿了四、五万元的应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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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思军
  • 执业律所: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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