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魏艳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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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李某晚上9点左右帮人搬家,在一农贸市场门口站着,被突然失控的解放牌货车撞倒,遂住院治疗。后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车辆登记在某粮行的名下,杨某系无证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肇事司机杨某、杨某的雇主赵某、登记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所受伤害能够进行伤残鉴定,遂进行了伤残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判决结果:法院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作出后,肇事司机雇主赵某不服原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被告肇事司机当时已经完成雇佣活动,并非从事雇佣活动,故不应承担相应赔偿。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考察了登记车主、实际车主、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并在庭审中最终说服一、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达到比较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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