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备芳律师

徐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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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离婚纠纷案件

来源:徐备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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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刘小姐诉被告丁先生离婚纠纷案件经过调解结案。我代理原告刘小姐一方。
  原告与被告均不是深圳本地人,但是不想回老家办理离婚事宜,且被告被采取刑事处罚了。原告想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经了解原告在深圳居住超过了一年,而被告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请求判令离婚,且孩子归原告抚养。通过庭审的努力,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并且孩子也如原告所愿归其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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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备芳
  • 执业律所: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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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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