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映辉律师

喻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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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孙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喻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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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孙某受昆明某建材公司雇佣到工地做工,在工作过种中因隔墙板脱落被砸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送至医院治疗,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对孙某不管不顾。孙某伤情稳定后到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3000元。经与被告建材公司协商未果后,向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孙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遂指派喻映辉律师提任孙某诉昆明某建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援助律师。喻律师接受指派后遂收集相关证据,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赔偿合计72934.75元。

[庭审争锋]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昆明某建材公司答辩称对原告孙某受伤的时间、地点及法定代表人受医治疗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公司是把工程承包给了案外人潘某,原告孙某系潘某雇佣的工作,与其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且原告孙某受伤是因为其自己不听指挥、违规操作造成,自身存在过错。

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1、原告主张赔偿的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否支持?2、原告是否存在过错?3、被告应否赔偿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4、原告是否具有过错?

[举证质证]

原告针对其诉请向法庭提交了证人证言、录音资料、门诊发票、鉴定报告、户口本、租房协议、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受伤遭受的损失及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损失。

被告针对其答辩主张向法庭提交了施工合同,欲证明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已把工程发包给案外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与被告昆明某建材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且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举张,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1239.63元。

[律师点评]

1、在本案中,被告是公司,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是本案的关键。如果主张劳动关系,则先要提起仲裁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提起一审、二审、行政复议,对原告来说,耗费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非常不利。喻律师经与原告沟通并释明相应的诉讼策略后最终决定以雇员受损来起诉。

2、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对原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天壤之别。原告受伤是十级伤残,如果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为46472元,而按农村标准则只有12282元。而本案原告是农村户口,但其一直在城镇工作和生活,根据《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1 1条的规定,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经律师调查取证后,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租房协议》和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最终法院以城镇标准为其计算残疾赔偿金。

3、雇员受损案件,公司常以工程已层层转包或分包为由推卸责任,如果承包方不具备相关资质,那么发包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发包转包仅有发包合同不足以证明其发包关第,还需提供支付工程款、工程验收、结算等相关证据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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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喻映辉
  • 执业律所: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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