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映辉律师

喻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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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证据证明已公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劳动者

来源:喻映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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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小刘20099月入职昆明一家公司任职出纳,双方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133月,小刘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理由是小刘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与公司协商后,公司人事部门说小刘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小刘辩解,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且自己未有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实。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也无法举证其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实。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可否依据未公示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处理]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之后,认定公司制度的规章制度属于单方面制定的,没有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也不知道公司有此规章制度,该制度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公司的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最后裁定该公司双倍支付小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按本人工资3600/*4个月*2=28800元)。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后,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并不当然的作为处理依据,还必须经过公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规章制度公示方法很多,根据实践经验,实践中一般可采取以下公示方法:

1、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

2、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3 规章制度考试:将制度内容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阅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4、员工手册发放,人手一本;

5、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发布,进行公示;

6 公告栏张贴。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在制度时,要把握以下原则: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向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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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喻映辉
  • 执业律所: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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