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数额10万元,判处缓刑
来源:徐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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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2013年3月份,李某和张某合谋,利用互联网虚拟操作平台,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2013年4月份,李某和张某利用打电话和上网聊天销售的方式联系了被害人黄某,以高利润为诱饵,取得黄某信任后,骗取黄某10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其中,二被告被抓后,积极返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且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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