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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面对暴力丈夫 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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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朱某、郭某同年生,今年刚好都是27岁。两人交往结婚后,这婚后的小日子总是发生争吵,时不时还会上演暴力。去年11月下旬,朱某再也无法忍受暴力的郭,向沙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朱某称,郭某多次辱骂、殴打她和亲友,导致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全身多处皮裂伤,并砸烂她家中财物。面对暴力的郭某,朱某多次报警。去年11月下旬,两人发生纠纷,郭某用剪刀戳伤了她及其父亲。

朱某表示,自己再无法忍受郭某的暴力行为,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及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郭某监听、跟踪、骚扰申请人及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在申请人朱某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同时,她还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病历、受伤照片、纠纷现场照片等证据

裁判结果:

法院审查后认为,朱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去年12月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对申请人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郭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朱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郭进入申请人朱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

审判法官表示,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郭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的隐痛。近年来,妇女受家庭暴力的比率呈上升趋势。而家庭暴力一直被视为家丑,过去基于不过度干预公民(家庭)私人生活的原则,只有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公权力才介入并对被家暴者予以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为帮助被家暴者早日脱离苦海,我国在2016年首次为家事立国法,公布并施行了《反家暴法》,为被家暴者提供法律武器。其中规定法院有权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公权力的介入让被家暴者不再是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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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兵
  • 执业律所: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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