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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生效一方反悔该如何处理

来源:张日臻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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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生效一方反悔该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女士和前夫在半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前几天,女士的前夫忽然提出要重新分配财产,请问: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由于协议离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接受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本案中,女士的前夫应当举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形。否则,要求撤销协议于法无据,法院应依法予以驳回。

另外,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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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日臻
  • 执业律所:山东友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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